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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开采深度

  • 采矿许可证中开采深度概念解析以及定义百度文库

    首先,本文通过对采矿许可证中开采深度的研究,可以得出开采深度对采矿活动的重要性。 开采深度直接影响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合理的开采深度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对环境的破坏。

  • 疑案精解 矿产超量开采行为的定性采矿非法许可证

    2023年11月13日  根据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非法采矿罪的罪状主要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是论处非法采矿罪的前提条件,缺失即不入本罪。

  • 越界越层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如何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2019年2月17日  越界越层采矿是指在采矿许可证的水平标高、拐点以外开采矿产资源,其行为与矿产所有权息息相关。 就盗窃罪和非法采矿罪而言,二者虽然侵犯的对象都是公私财物,但是侵害客体或者法益却不尽相同。

  • 最全梳理 矿业企业采矿权合规管理实务要点及合规风险开采

    2023年1月4日  矿业企业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上,通常会载明允许开采的矿区面积、拐点坐标和开采深度(标高)。 矿业企业应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不得越界开采。 2)遵守开采期限规定。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般是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出让机关确定采矿权出让期限时,通常结合矿产资源规划、可采储量、设计生产规模等因素。 开采期限记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 (一)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 1设立

  • 如何理解非法采矿罪中“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中华人民

    2019年4月21日  刑法第343条第1款对非法采矿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入罪前提必须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是非法采矿罪所涉及客观行为方式的共性要件,故而不宜仅仅针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作出解释,而是

  • 采矿许可证百度百科

    采矿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向采矿企业颁发的,授予采矿企业以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 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2018年1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

    2011年8月19日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 自然资源部关于部本级应用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第4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部本级实施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子证)。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

  • 采矿许可证中开采深度概念解析以及定义百度文库

    首先,本文通过对采矿许可证中开采深度的研究,可以得出开采深度对采矿活动的重要性。 开采深度直接影响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合理的开采深度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对环境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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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13日  根据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非法采矿罪的罪状主要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是论处非法采矿罪的前提条件,缺失即不入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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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17日  越界越层采矿是指在采矿许可证的水平标高、拐点以外开采矿产资源,其行为与矿产所有权息息相关。 就盗窃罪和非法采矿罪而言,二者虽然侵犯的对象都是公私财物,但是侵害客体或者法益却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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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向采矿企业颁发的,授予采矿企业以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 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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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

    2011年8月19日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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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第4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部本级实施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子证)。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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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全梳理 矿业企业采矿权合规管理实务要点及合规风险开采

    2023年1月4日  矿业企业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上,通常会载明允许开采的矿区面积、拐点坐标和开采深度(标高)。 矿业企业应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不得越界开采。 2)遵守开采期限规定。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般是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出让机关确定采矿权出让期限时,通常结合矿产资源规划、可采储量、设计生产规模等因素。 开采期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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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向采矿企业颁发的,授予采矿企业以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 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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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19日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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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本文通过对采矿许可证中开采深度的研究,可以得出开采深度对采矿活动的重要性。 开采深度直接影响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合理的开采深度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对环境的破坏。

  • 疑案精解 矿产超量开采行为的定性采矿非法许可证

    2023年11月13日  根据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非法采矿罪的罪状主要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是论处非法采矿罪的前提条件,缺失即不入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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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17日  越界越层采矿是指在采矿许可证的水平标高、拐点以外开采矿产资源,其行为与矿产所有权息息相关。 就盗窃罪和非法采矿罪而言,二者虽然侵犯的对象都是公私财物,但是侵害客体或者法益却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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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4日  矿业企业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上,通常会载明允许开采的矿区面积、拐点坐标和开采深度(标高)。 矿业企业应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不得越界开采。 2)遵守开采期限规定。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般是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出让机关确定采矿权出让期限时,通常结合矿产资源规划、可采储量、设计生产规模等因素。 开采期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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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 (一)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登记管理。 1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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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21日  刑法第343条第1款对非法采矿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入罪前提必须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是非法采矿罪所涉及客观行为方式的共性要件,故而不宜仅仅针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作出解释,而是

  • 采矿许可证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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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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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19日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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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第4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部本级实施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子证)。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