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复混肥需要那些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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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复混肥需要那些审批手续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国政府网

    2000年6月23日  第十七条 农业农村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第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

  • 化肥三证之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

    2020年6月4日  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的复肥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三)本细则中复肥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表1 复肥产品单元及说明 注:复混肥料产品和复合肥料产品合并为复合肥料产品单元。 第五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

  • 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许可,改为备案

    国务院2020年9月21日公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将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许可,改为备案。 国务院2020年9月21日公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将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

  • 生产与销售肥料的必须要看!《农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18年1月15日  第十七条 农业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百度文库

    为了确保复混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对其生产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其中,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获得合法生产复混肥料产品的重要准入条件。本文将详述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18年4月26日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 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 农业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 农业农村部发文落实七类肥料登记改备案管理细则中国产业

    2020年10月15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复混肥料等七类肥料改为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农〔2020〕15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 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

  • 经营化肥复合肥要办理什么手续百度知道

    2011年3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

  • 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 通知公告 河南省

    2020年12月17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要求,现就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

  • 市场监管总局: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调整为“先核后证

    6 天之前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肥产品是复肥和磷肥。2020年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以来,部分地区出现化肥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全覆盖例行检查中,因虚假承诺等原因撤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国政府网

    2000年6月23日  第十七条 农业农村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第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

  • 化肥三证之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

    2020年6月4日  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的复肥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三)本细则中复肥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表1 复肥产品单元及说明 注:复混肥料产品和复合肥料产品合并为复合肥料产品单元。 第五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

  • 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许可,改为备案

    国务院2020年9月21日公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将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许可,改为备案。 国务院2020年9月21日公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将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

  • 生产与销售肥料的必须要看!《农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18年1月15日  第十七条 农业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百度文库

    为了确保复混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对其生产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其中,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获得合法生产复混肥料产品的重要准入条件。本文将详述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18年4月26日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 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 农业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 农业农村部发文落实七类肥料登记改备案管理细则中国产业

    2020年10月15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复混肥料等七类肥料改为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农〔2020〕15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 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

  • 经营化肥复合肥要办理什么手续百度知道

    2011年3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

  • 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 通知公告 河南省

    2020年12月17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要求,现就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

  • 市场监管总局: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调整为“先核后证

    6 天之前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肥产品是复肥和磷肥。2020年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以来,部分地区出现化肥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全覆盖例行检查中,因虚假承诺等原因撤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国政府网

    2000年6月23日  第十七条 农业农村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第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

  • 化肥三证之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

    2020年6月4日  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的复肥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三)本细则中复肥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表1 复肥产品单元及说明 注:复混肥料产品和复合肥料产品合并为复合肥料产品单元。 第五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

  • 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许可,改为备案

    国务院2020年9月21日公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将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许可,改为备案。 国务院2020年9月21日公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将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

  • 生产与销售肥料的必须要看!《农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18年1月15日  第十七条 农业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百度文库

    为了确保复混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对其生产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其中,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获得合法生产复混肥料产品的重要准入条件。本文将详述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18年4月26日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 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 农业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 农业农村部发文落实七类肥料登记改备案管理细则中国产业

    2020年10月15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复混肥料等七类肥料改为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农〔2020〕15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 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

  • 经营化肥复合肥要办理什么手续百度知道

    2011年3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

  • 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 通知公告 河南省

    2020年12月17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要求,现就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

  • 市场监管总局: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调整为“先核后证

    6 天之前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肥产品是复肥和磷肥。2020年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以来,部分地区出现化肥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全覆盖例行检查中,因虚假承诺等原因撤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国政府网

    2000年6月23日  第十七条 农业农村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第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

  • 化肥三证之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

    2020年6月4日  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的复肥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三)本细则中复肥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表1 复肥产品单元及说明 注:复混肥料产品和复合肥料产品合并为复合肥料产品单元。 第五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

  • 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许可,改为备案

    国务院2020年9月21日公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将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许可,改为备案。 国务院2020年9月21日公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将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

  • 生产与销售肥料的必须要看!《农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18年1月15日  第十七条 农业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百度文库

    为了确保复混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对其生产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其中,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获得合法生产复混肥料产品的重要准入条件。本文将详述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18年4月26日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 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 农业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 农业农村部发文落实七类肥料登记改备案管理细则中国产业

    2020年10月15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复混肥料等七类肥料改为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农〔2020〕15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 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

  • 经营化肥复合肥要办理什么手续百度知道

    2011年3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

  • 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 通知公告 河南省

    2020年12月17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要求,现就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

  • 市场监管总局: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调整为“先核后证

    6 天之前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肥产品是复肥和磷肥。2020年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以来,部分地区出现化肥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全覆盖例行检查中,因虚假承诺等原因撤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国政府网

    2000年6月23日  第十七条 农业农村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第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

  • 化肥三证之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

    2020年6月4日  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生产的复肥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三)本细则中复肥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表1 复肥产品单元及说明 注:复混肥料产品和复合肥料产品合并为复合肥料产品单元。 第五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

  • 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许可,改为备案

    国务院2020年9月21日公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将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许可,改为备案。 国务院2020年9月21日公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将取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七类肥料的登记

  • 生产与销售肥料的必须要看!《农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18年1月15日  第十七条 农业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 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述百度文库

    为了确保复混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对其生产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其中,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获得合法生产复混肥料产品的重要准入条件。本文将详述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18年4月26日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 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 农业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 农业农村部发文落实七类肥料登记改备案管理细则中国产业

    2020年10月15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复混肥料等七类肥料改为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农〔2020〕15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 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

  • 经营化肥复合肥要办理什么手续百度知道

    2011年3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

  • 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 通知公告 河南省

    2020年12月17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要求,现就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

  • 市场监管总局: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调整为“先核后证

    6 天之前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肥产品是复肥和磷肥。2020年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以来,部分地区出现化肥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全覆盖例行检查中,因虚假承诺等原因撤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也时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