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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采矿权价款标准山东采矿权价款标准山东采矿权价款标准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出让

    2023年12月18日  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出让时,按附件1的标准确定并一次性征收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字体: 大中 小 】 打印 时间: 09:10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财综〔2024〕13号 各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2019年1月7日  一、统一调整分成比例。 矿业权出让收益(以下简称出让收益)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分成比例调整为40:20:20:20。 根据省政府关于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执收的出让收益,市级不参与分成。 二、实行“四级审批,一级执收”。 出让收益的征收管理由财政部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2019年8月6日  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类型确定一次性缴纳标准,建设规模为大型且出让收益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规模为中型且出让收益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规模为小型且出让收益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一次性征收。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

    2020年9月30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 字体: 大中 小 】 打印 时间: 16:15 鲁自然资规〔2020〕6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规范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的通告

    2022年12月28日  1省级新制定基准价情况。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2号)明确的省级矿业权出让权限,省级新制定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萤石、海砂、二氧化碳气等6个矿种的基准价,新制定煤、铁、金、岩盐等4个矿种的基准率。 2省级已有基准价调整情况。 一是大部分矿种新基准价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2019年8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减轻矿山企业年度缴纳负担,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鲁财综〔2019〕34号,以下简称《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政策解读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2023年4月14日  此后,为落实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

  • 政策详情页

    2022年12月26日  按照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调整)了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含省级和市级),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通告。

  •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

    2023年8月25日  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现就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出让

    2023年12月18日  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出让时,按附件1的标准确定并一次性征收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字体: 大中 小 】 打印 时间: 09:10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财综〔2024〕13号 各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2019年1月7日  一、统一调整分成比例。 矿业权出让收益(以下简称出让收益)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分成比例调整为40:20:20:20。 根据省政府关于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执收的出让收益,市级不参与分成。 二、实行“四级审批,一级执收”。 出让收益的征收管理由财政部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2019年8月6日  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类型确定一次性缴纳标准,建设规模为大型且出让收益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规模为中型且出让收益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规模为小型且出让收益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一次性征收。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

    2020年9月30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 字体: 大中 小 】 打印 时间: 16:15 鲁自然资规〔2020〕6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规范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的通告

    2022年12月28日  1省级新制定基准价情况。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2号)明确的省级矿业权出让权限,省级新制定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萤石、海砂、二氧化碳气等6个矿种的基准价,新制定煤、铁、金、岩盐等4个矿种的基准率。 2省级已有基准价调整情况。 一是大部分矿种新基准价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2019年8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减轻矿山企业年度缴纳负担,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鲁财综〔2019〕34号,以下简称《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政策解读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2023年4月14日  此后,为落实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

  • 政策详情页

    2022年12月26日  按照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调整)了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含省级和市级),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通告。

  •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

    2023年8月25日  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现就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出让

    2023年12月18日  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出让时,按附件1的标准确定并一次性征收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字体: 大中 小 】 打印 时间: 09:10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财综〔2024〕13号 各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2019年1月7日  一、统一调整分成比例。 矿业权出让收益(以下简称出让收益)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分成比例调整为40:20:20:20。 根据省政府关于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执收的出让收益,市级不参与分成。 二、实行“四级审批,一级执收”。 出让收益的征收管理由财政部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2019年8月6日  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类型确定一次性缴纳标准,建设规模为大型且出让收益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规模为中型且出让收益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规模为小型且出让收益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一次性征收。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

    2020年9月30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 字体: 大中 小 】 打印 时间: 16:15 鲁自然资规〔2020〕6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规范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的通告

    2022年12月28日  1省级新制定基准价情况。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2号)明确的省级矿业权出让权限,省级新制定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萤石、海砂、二氧化碳气等6个矿种的基准价,新制定煤、铁、金、岩盐等4个矿种的基准率。 2省级已有基准价调整情况。 一是大部分矿种新基准价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2019年8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减轻矿山企业年度缴纳负担,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鲁财综〔2019〕34号,以下简称《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政策解读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2023年4月14日  此后,为落实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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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6日  按照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调整)了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含省级和市级),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通告。

  •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

    2023年8月25日  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现就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出让

    2023年12月18日  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出让时,按附件1的标准确定并一次性征收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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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 大中 小 】 打印 时间: 09:10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财综〔2024〕13号 各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2019年1月7日  一、统一调整分成比例。 矿业权出让收益(以下简称出让收益)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分成比例调整为40:20:20:20。 根据省政府关于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执收的出让收益,市级不参与分成。 二、实行“四级审批,一级执收”。 出让收益的征收管理由财政部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2019年8月6日  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类型确定一次性缴纳标准,建设规模为大型且出让收益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规模为中型且出让收益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规模为小型且出让收益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一次性征收。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

    2020年9月30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 字体: 大中 小 】 打印 时间: 16:15 鲁自然资规〔2020〕6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规范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的通告

    2022年12月28日  1省级新制定基准价情况。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2号)明确的省级矿业权出让权限,省级新制定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萤石、海砂、二氧化碳气等6个矿种的基准价,新制定煤、铁、金、岩盐等4个矿种的基准率。 2省级已有基准价调整情况。 一是大部分矿种新基准价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2019年8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减轻矿山企业年度缴纳负担,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鲁财综〔2019〕34号,以下简称《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政策解读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2023年4月14日  此后,为落实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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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6日  按照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调整)了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含省级和市级),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通告。

  •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

    2023年8月25日  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现就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出让

    2023年12月18日  按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出让时,按附件1的标准确定并一次性征收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字体: 大中 小 】 打印 时间: 09:10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财综〔2024〕13号 各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2019年1月7日  一、统一调整分成比例。 矿业权出让收益(以下简称出让收益)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分成比例调整为40:20:20:20。 根据省政府关于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执收的出让收益,市级不参与分成。 二、实行“四级审批,一级执收”。 出让收益的征收管理由财政部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2019年8月6日  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类型确定一次性缴纳标准,建设规模为大型且出让收益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规模为中型且出让收益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规模为小型且出让收益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一次性征收。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

    2020年9月30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 字体: 大中 小 】 打印 时间: 16:15 鲁自然资规〔2020〕6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规范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的通告

    2022年12月28日  1省级新制定基准价情况。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2号)明确的省级矿业权出让权限,省级新制定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萤石、海砂、二氧化碳气等6个矿种的基准价,新制定煤、铁、金、岩盐等4个矿种的基准率。 2省级已有基准价调整情况。 一是大部分矿种新基准价

  • 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2019年8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减轻矿山企业年度缴纳负担,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鲁财综〔2019〕34号,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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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14日  此后,为落实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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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26日  按照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调整)了山东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含省级和市级),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通告。

  • 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

    2023年8月25日  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现就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